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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1日

遏制酒驾,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01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亮明了执法机关严惩醉驾犯罪的决心。而青岛在醉驾入刑实施之前,就成为最早向酒驾宣战的城市,本报则是最早发出“珍爱生命,不做酒司机”倡议并进行广泛深入报道的媒体。十年过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日益成为社会共识,本报近期推出的“醉驾入刑十年”系列报道,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与热烈反响,大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距离全面遏制酒驾醉驾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仍须久久为功。

醉驾入刑,法治中国的典型案例 □特约评论员 李光全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曾经多少个家庭因为酒驾醉驾支离破碎,如何深层次破解这一问题,也曾经进行过很多的探索。从“珍爱生命,不做酒司机”的倡议、到“交警曝光醉驾司机”的舆论监督、再到声势浩大的查处酒司机的专项行动,最后到2011年的“醉驾入刑”,解决醉驾问题终于找到了制度化、法治化的破解方式。
醉驾入刑十年的成效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治化的样板。公安部消息显示,2020年醉驾比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过去十年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加1800万辆、2600万人的情况下,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实践证明,把醉驾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极为有效的。“醉驾入刑”作为一种制度,不仅起到了有效的反面警示与威慑作用,同时也给相关问题的出现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认识和找到处理社会关系的新方法,从而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最终有效化解醉驾难题。在这一过程中,法治化扮演了一个有力的社会导向、社会规范、社会调控、社会凝聚功能,提供了制度化、法治化、根源性解决问题的典型案例。
过去十年,醉驾入刑开启了良好治理的开端。面向新的十年,如何进一步完善、彻底杜绝这一问题成为必须思考的内容。因为从青岛醉驾入刑十周年新闻发布会看,青岛过去十年仍有12万起酒后驾驶、两万多起醉酒驾驶、相关交通事故1800多起、死亡435人、终生禁驾252人。数字是冰冷的,每一起事故、每个生命背后是家庭的不幸、家人的伤痛。必须要让社会上所有人深刻认知到酒驾醉驾不光是个人的事、更是家庭的事、社会的事,每一滴眼泪背后都可能是重视了就有规避的可能。所谓酒文化的根深蒂固只是一个借口,真正的朋友、真正的亲戚、真正的伙伴,他只会让你选择平安、幸福。要加大社会引导,让“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在深入人心的基础上更成为社会一种风尚、群体的一种规则。要丰富酒驾醉驾的治理方式,实现醉驾入刑与教育引导等实现有效结合,让社会认知到酒驾醉驾是社会的风险源必须根治、让个体认知到醉驾入刑是为了万千家庭的幸福和谐。
醉驾入刑不是停留在口头或理论上的警示,更不是昭示法条的冰冷,而是社会和谐、家庭幸福背后的一种温度和关爱。愿醉驾入刑以政策完善细化的实意、实功、实效收获新的、更好的一个又一个十年。期待其成为社会上广泛认同、人人信守的规则或时尚。
(作者为青岛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山东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分中心研究员)
我们希望次次夜查零收获 □特约评论员 曲海青
酒是表达心意、寄托情感的媒介,但酒与车的结合,往往会酿成巨大灾难,无数生命因此逝去。为斩断酒与车连接的绳索,青岛交警一直都在下大力气,用真功夫,醉驾入刑实施前就将查酒驾作为日常工作来抓,醉驾入刑十年来,更是始终高压严管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酒后驾驶127891起,醉酒驾驶20283起,252人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在持续高强度执法和广泛宣传下,法治权威日益赢得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饭桌上劝酒的人少了,自觉抵制酒驾的人更多了,职业司机酒驾案例更是几乎绝迹。同时,青岛交警不断升级“打法”,以科技赋能、大数据助力,延伸交警夜查触角,实现警力精准投放,无论是警队联勤、24小时接力整治,还是异地用警、重点区域集中查处,都起到了良好效果,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持续走低,青岛的道路交通环境也持续向好。
但是,从日常执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酒驾醉驾发生的时间、地域等维度近几年发生了一些变化:凌晨查获的酒司机数量增多,农村地区酒驾醉驾发生起数仍占较大比例。当查获的酒驾醉驾司机被问及“为什么酒后驾驶”时,都有相同的回答——“心存侥幸”,普遍抱有只要谨慎点就不会出事的心理,对自己过度自信,对他人不负责任。
只要有一人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交警就不会懈怠,我们希望的是次次夜查零收获,而不是“漏网之鱼”引发灾难的发生。政贵有恒,治须有常。随着时间的车轮滚滚前行,严查酒驾醉驾的警钟将长鸣不止。
(作者为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副处长)
先看组数据,再讨论“醉驾入刑”的标准问题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醉驾入刑”十年,成绩很大,甚至可以说是深入人心。4月28日,公安部发布消息,2020年醉驾比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应该承认,这是一个相当骄人的数字。当然,这组数字的背后,是交警同志们“风里雨里,下个路口,我在等你”的辛苦付出,他们的付出值得所有公民说一声“谢谢”。
但是,站在新十年的路口,有一些论调也不时出现。比如说,是不是该适当放松放松?是不是该“调整酒驾入刑标准”,将精力集中在打击“深度醉酒”上?
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允许思想的多元、观点碰撞,只有彼此的切磋,才有社会的进步。但在做出决定之前,我们不妨来看几组来自青岛市的数据:
第一,“截至目前,十年间,青岛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127891起,醉酒驾驶20283起”。
这组数据告诉我们,即使面临“入刑”的可能,酒驾、醉驾依旧不容乐观。以十年来“酒后”“醉酒”达到峰值的2019年为例,当年酒后23616例,而醉酒5015例。假设交警部门每天晚上都查酒驾,一年平均下来,即每晚65人酒驾、14人醉驾。这个数字在目前来看也十分惊人。有79个酒司机游荡在青岛的马路上,不由得就让人心惊胆颤。
第二,十年间岛城“因酒驾、醉驾造成死伤的交通事故1848起,死亡435人”。
不是很准确地算下来,十年间,平均每8天左右就有一人因酒驾、醉驾死亡。面对这个数字,难道还会以“国家投入了大量成本”“导致大量公检法办案资源及社会资源被占用”为借口,来建议“调整”“放松”吗?有人可能会说,调整政策是为了将精力集中在“打击深度醉驾”上。试问,难道在喝酒前还有人会想一下,今天是“小酌一杯”还是“连干三碗”?是打算“深度醉驾”还是“浅度醉驾”?难道以刑法都禁止不绝的“醉驾”指望用“道德”来处理好?难道酒驾被查后,再来个“罚酒三杯”?
所以,不仅要以十年为一个新的起点总结成绩,更要展望未来。要继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甚至适当提高对“酒驾入刑”的处罚力度,比如不准缓刑,比如酒司机被查到后是不是可以去顺便查一下,在喝的这场酒里,有没有其他问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应该是一条铁律,没有丝毫放松的余地。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