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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2年01月15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儿童主任是个什么“官儿”?  
  2019年,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
  儿童主任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至少每月走访1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至少每季度走访1次;对监护较差、辍学、重病重残、有流浪史情况的困境儿童至少每月走访一次。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的,应适当提高走访频次。
  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35名,村(居)儿童主任5105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为开展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儿童主任工作职责是啥?
  1.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