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QM04-云南路

半岛都市报

云南路
2019年07月11日

申请用热别晚于10月16日

新闻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曹现梅 整理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也就是说,应当在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因为从10月1日开始,供热单位将陆续开始进行充水试压、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因室内供热设施相互连通,系统充水后再进行停热和恢复用热,将影响到整个系统供热前准备和初期调试工作。另外,充水试压后,用户再进行停热和恢复用热,需要将整个单元或楼座的供热水放掉,将给供热单位造成极大的人工和水资源浪费,且再次充水试压,需本单元或楼座其他用户再次在家配合,一旦其他用户家中无人,供热设施出现漏水未能及时发现维修,将造成其他用户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