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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路
2019年07月11日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如何分割?

新闻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曹现梅 整理

本期嘉宾:
云南路社区法律顾问 郭玉祥

>>>案件背景

蒋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蒋大、一女蒋二,蒋大于2003年娶妻后分家生活,蒋二于2005年嫁至外地。2010年蒋某因病去世,留有其与王某在结婚时盖有的房屋一套,2013年恰逢旧城改造,该房屋被拆迁,所得拆迁补偿款共计114万元被王某和蒋大共同领取。蒋二认为该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家庭的一分子应有其份额,其在向王某和蒋大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蒋某的遗产。

>>>案情处置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析产和遗产继承两个法律关系。首先,涉案房屋拆迁款114万元是属于蒋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并非包含蒋大、蒋二在内的家庭共有财产,故对于该114万元不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作为蒋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次,因蒋某去世,导致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共有关系解体,并发生遗产继承。在该拆迁补偿款114万元中,王某享有该拆迁款中的57万元,蒋某所享有的拆迁款中的57万元应作为蒋某的遗产进行继承。再次,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蒋二、被告王某、蒋大,三人对于蒋某的遗产57万元享有等额继承权利,即各继承19万元。据此法院判决如下:王某、蒋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蒋二19万元。  

>>>律师解读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房屋拆迁款114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后,属于蒋某的个人合法财产部分才能进行继承。
继承是指继承人按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继承由享有继承权的各个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或者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本案蒋某的遗产为拆迁款的一半份额57万元,享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被告三人,在无特殊情形下,三人应予等额继承即每人继承19万元,故法院对于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二被告给付蒋二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