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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悔捐”中“承诺”的分量也须正视

新闻    时间:2019年04月04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房清江

出生仅70天,江西女孩欣欣被确诊为重型地中海贫血。今年3月,她终于等来了一次彻底治愈的机会,在中华骨髓库中,有人和她配型成功,且答应捐献。然而,在欣欣住进广州市儿童医院“移植仓”,为这次手术接受了6天化疗之后,供髓者中途“悔捐”。(4月3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现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骨髓捐献志愿者在任何时候可以完全自愿地选择是否捐献骨髓,其身份资料不得被泄露。这也是全世界正规造血干细胞捐献配对组织的通行规定。这也意味着,骨髓捐献志愿者即便是在手术中,选择放弃都是正当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出现供髓者“悔捐”,应当理性看待,不能予以苛责。
当然也要看到,骨髓捐献者一旦临时改变主意放弃捐赠,对于重燃希望的受捐者显然是无情的打击,而像此案受捐者已经进移植仓,进入骨髓移植的手术阶段,选择放弃对患者来说则受到精神、身体和经济三个方面的严重损害。
如果将供髓者的捐赠被视作是“承诺”的话,那么这样的承诺无疑相当有分量。虽然,基于捐髓的特殊性,无法像普通的承诺用“诚信”来约束,但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如何更充分地做好做细捐与受双方的工作,避免“意愿”成为不可承受之重,恐怕需要第三方的公益组织在程序设计与实务沟通上,把控得更精细。
对于骨髓捐赠者来说,只有热情与意愿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一颗勇敢的心,公益组织除了充分保障其对捐赠有关的知情权之外,也要讲清楚他们一旦答应捐赠并且进入最终移植环节意味着什么。同时,精准协调捐赠与医疗环节的关系,遵循谨慎的原则,尽量在捐赠者坚定确认之后再启动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