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2-头版

“便利店可买药”带来的不只是便利

新闻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罗志华

12月1日,在朝阳区一家便利店中,市民不仅挑选日常生活用品,还购买了新上架的药品。据了解,这是北京首家尝试出售药品药械的便利店。(12月2日《新京报》)
民众可以到便利店里买药,这本不该成为一件稀奇事。这是因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如今北京市依照这条法律条款,批准连锁便利店可以出售乙类非处方药,此举不仅于法有据,而且是民众和商业企业的权利回归。
但此事之所以仍被看成稀奇事,是因为长期以来,商业企业并没有真正涉足卖药这一业务,到目前为止,只有福建、沈阳市等少数几个地方开了这个闸门。由于普通人难以一眼识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甲类和乙类界线模糊,很容易出现超范围售药现象。
既然法律赋予了商业企业在这方面的经营权,就应该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方便百姓买药,同时对便利店的发展大有好处。此外,让医院和药店以外的市场主体能够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业务,有望产生鲇鱼效应,药价可能进一步下行。
但也要看到,乙类非处方药虽然较为安全,但毕竟也是药品,为此,北京市规定出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便利店必须配备药师,在药店尚难以配备药师的现实背景下,这一条高门槛将使能从事这项业务的便利店少之又少。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商业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依法坚守这条安全底线,或许便利店卖药才能得到广泛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