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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未成年人,监护人可在场

新闻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 普法角 ]
半岛记者 张杨 整理

日前,半岛记者从金家岭街道司法科了解到一案例:王某出生在一个十分幸福的家庭,父母和爷爷奶奶都很疼爱他。王某从小聪明伶俐,深得家长们的喜爱,然而在上初中的时候,王某迷上了网络游戏,经常向父母要零花钱上网,父母对其深感失望,后和爷爷奶奶通气,都不再给王某零花钱上网。王某逐渐开始采取借钱和赊账的方法,经常在网吧通宵,后来这种借钱度日的方法也不管用了。一日,王某清晨从网吧出来,身无分文还被债主追逼,因为时间尚早,街上行人稀疏,突然他看见一女生独身在大街上向他走来,一股邪念油然而生。他利用一把水果刀要挟该女生交出手机和现金若干,随后扬长而去。当天下午3点,王某被当地公安局逮捕。王某的父母闻此消息感到十分震惊,鉴于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在接受审讯时,可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在场吗?
专家释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审讯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由此可知,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接受审讯时是应当有监护人在场的,因此,本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在王某接受审讯时可以在场。
小贴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强力的维护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了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方面的保护,因此,监护人充分行使监护权的前提,是了解监护权的正确行使,这样才能达到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