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QL03-沙子口新闻

关于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新闻    时间:2018年05月1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甚至影响公共安全。为建设美丽青岛,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环境,在此,我们倡议:
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维护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以实际行动来践行,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建议大家多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以此替代烟花爆竹燃放,尽己之力守护“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美好环境,为打造“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美丽青岛贡献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
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在自己做好的同时,广泛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引导大家以实际行动维护美丽青岛形象,努力把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争做文明青岛的创造者与维护者。
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身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积极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切实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消除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环境造成的危害。
《青岛市制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除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在规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真诚地希望每一位市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响应号召、遵守规定,共同携手、齐心协力,为建设美丽青岛做出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