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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0日

高薪能否代替保险?专家为您解答

新闻    时间:2018年01月10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杨 整理

  日前,记者从金家岭街道司法科了解到一案例:李亮是国外某名牌大学的博士,海归后到某知名软件公司任职。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管理者曾经告诉他月薪15000元,但是没有任何社会福利。当时李亮急于找到工作,想都没想就签了合同。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仅仅干了两年,李亮便得了一场大病,花去了一大笔钱。于是想起医疗保险的问题,便向公司提出了要求,结果被领导训斥,并被告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权反悔。
  专家释法: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其与商业性保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本案中,能否因为李亮当初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呢?不能。既然是强制性的,那么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由次可以得知,本案中的企业利用高薪代替社保的做法是错误的。
  小贴士:本案中遇到的是医疗保险的情况。实际上对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来讲,只要是强制性的,都适用本案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