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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拟修订,失业人员可享受代缴养老医疗保险等七项待遇

农民工失业后也能领失业金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1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人社部近日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在地域和主体上进行了“双拓展”;缴费费率由现行3%的固定费率降为总费率不超过2%;失业人员可享受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七项待遇;农民工失业后也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与现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扩大了覆盖范围,在地域上,打破城乡壁垒,将原来的“城镇”拓展为“城乡”;在主体上,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基本覆盖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条例全国统一执行3%的固定费率修改为总费率不超过2%。

失业人员可享受七项待遇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征求意见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共七项,分别是: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
与现行条例相比,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社部指出,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解决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解除了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解决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病有所医”问题;增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激励失业人员提升技能,激发创业热情,尽快就业创业。这样调整,既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的需求,也考虑了就业创业的需求,保障范围更宽,解决了领金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兜牢了民生底线。

农民工失业后也能领失业金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删去了现行条例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和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规定,从制度上实现城乡统筹,进一步提升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障水平。
据了解,按现行政策规定,农民工虽然个人不缴费,但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低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他保障及就业服务缺失,总体保障水平远低于城镇职工。
人社部表示,统一参保政策,使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城乡统筹就业,也有利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同时,统一政策大大提高了农民工的保障水平。
据介绍,统一政策后,农民工失业后不仅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待遇水平更高,保障更全面。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