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毒案牵出非法出售制毒物品案
即墨一化工店非法出售“丧尸药”原料共526.4斤,店老板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款
作者:高晓飞 报道
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晓飞 报道
本报讯 2017年3月,即墨市公安局抓获一个制毒贩毒团伙,办案中发现,该犯罪团伙的制毒原料来源于即墨一家没有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资质的化工店。4月,经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化工店老板刁某某被逮捕。近日,记者从即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查明,刁某某非法出售甲卡西酮(俗称“丧尸药”)的制作原料共526.4斤,即墨检察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提起公诉。目前,刁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现年51岁的刁某某,1996年在即墨老汽车站东与别人合开五金店,后于2003年自己经营化工店。后经查,该化工店没有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资质,也没有公安许可备案证明。
2017年2月份的一天,刁某某在其经营的化工店出售给制毒贩毒团伙中杨某某盐酸37.6公斤、丙酮225.6公斤。“我卖的时候就知道丙酮、盐酸可以制作毒品。”刁某某供述称,她经营的化工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五金电器、玻璃器皿和化工原料,但是不含危险品。
杨某某将购买到的盐酸、丙酮,用于制造毒品甲卡西酮达19公斤(该案已报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据了解,甲卡西酮一般认为是合成卡西酮类物质为主要成分的毒品,是冰毒的“亲戚”。在美国曾发生过若干起吸毒人员啃脸事件,都被认为是甲卡西酮作祟,因此有“丧尸药”之名。
2017年3月,即墨市公安局在审理杨某某等人制毒贩毒案时,发现刁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立案当天拘传刁某某到案。同年4月,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刁某某。
主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7项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标准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情节较重”。“本案中刁某某非法出售丙酮225.6千克、盐酸37.6千克给杨某某等人,达到情节较重的标准,按照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2017年6月,即墨检察院对刁某某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即墨法院以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